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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捡千元拒归还 失主报警被告知无法立案

[摘要]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应该归还,这是大家普遍的共识。但达州市民周先生,却遇到了非常无奈的事,现金丢失后,他通过监控找到了捡钱者,可是对方矢口否认捡钱的事实。而由于丢失金额不到5000元,公安部门无法立案,周先生只能对捡钱者“干瞪眼”,没有任何办法...

  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应该归还,这是大家普遍的共识。但达州市民周先生,却遇到了非常无奈的事,现金丢失后,他通过监控找到了捡钱者,可是对方矢口否认捡钱的事实。而由于丢失金额不到5000元,公安部门无法立案,周先生只能对捡钱者“干瞪眼”,没有任何办法。

  现金丢失 监控确认拾得者

  3月29日下午,达州市民周先生从家里出发,到体育中心去打球。两个小时的运动后,周先生才发现,装在裤兜里的1000元现金不见了。

  周先生沿着原路一直寻找,在朝阳西路的天河中医院附近,他听副食店的老板说,看到一位女士在地上捡了钱,随后离开。

  “我就去找天河中医院,看他们的监控录像。”在监控中,周先生发现在下午4点09分,自己的钱从左边裤兜里掉了出来。在随后的5分钟里,来往此处的有20多人,都没有注意到地上的钞票。“下午4点15分的时候,一位女士经过这里,将我的1000元钱捡起来,然后走了。”

  拒不归还 不承认捡到钱

  “副食店的人都说认识这名女士,她就住在医院旁的小区里。”通过视频确认和周围人的帮忙,当天下午6点左右,周先生找到了捡钱的王女士。

  “我好言好语跟她说,希望她把钱还给我,但是她一口否决,说没有捡钱这回事。”周先生介绍,即使在监控录像面前,王女士也矢口否认捡钱的事实。

  直到昨日,周先生丢失的这1000元钱,也没有归还。“我当时报了警,警察说她不还钱,警察也没有办法。”

  昨日记者从通川区朝阳派出所了解到,当时民警劝说王女士将钱归还给周先生,但遭到拒绝。“如果丢失的金额在5000元以上,我们可以以侵占罪来立案。周先生这个事我们确实只能劝解,对方不还我们也没有其他的办法。”当事民警说,他们也只能建议周先生到法院进行诉讼。

  满雪莲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张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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