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11 19:18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启动“单独二孩”政策。浙江台州一对夫妇在当天生下的孩子,被计生局认定为“超生”,需缴纳20万元“罚款”。这对夫妇就此于今年6月9日上午诉至台州市黄岩区法院,要求认定孩子符合政策,不属“超生”。据悉,法院已经接受了立案材料。
政策出台当天生下孩子算超生?
浙江台州的刘丽(化名)是独生子女,去年12月28日她在当地人民医院产下一名男婴。这个比预产期早了两个月出生的孩子,除了给父母带来欢乐,也带来了一些麻烦。台州市黄岩区计生局认定孩子为“超生”,于2014年3月8日向刘丽夫妇下发社会抚养费征缴通知,要求缴纳20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以补偿这个“超生”男孩未来将消耗的“社会资源”。刘丽夫妇收入不高,无力缴纳这笔巨额费用。
无奈之下,夫妇二人四处求助。有朋友指点他们说,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孩”政策。
“我是独生子女,既然国家政策在我孩子出生时就已经出台,那我怎么能算超生呢?”刘丽有些庆幸。
“特事特办”是一纸空文?
另外,刘丽还查到在2014年1月18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小组曾召开会议,并决定在2014年1月17日之前未接到征缴通知的单独家庭,可以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特事特办”。
为此,刘丽先是去为自己办了独生子女证,证明自己家确实是“单独家庭”,1月24日,她顺利拿到了想要的证件。接下来为了赶在6月30日之前为孩子办理合法手续,去了计生局好几趟,可对方告知只有怀孕未生的才能“特事特办”,像刘丽这样生下来的不算。
“可我要是没生,计生也不能给我开罚单啊!照这么说,哪里有符合浙江省补办手续条件的家庭啊?”刘丽很无奈。
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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