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26 18:05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我的孩子没了,都怪我。”法庭上,22岁的年轻妈妈王红说起自己因粗心,将9个月大的女儿独自留在车内致一氧化碳身亡的事故,追悔莫及。
王红和李大勇是新疆阿克苏市阿瓦提县的一对年轻夫妻。2013年6月,王红生下一个女儿。女儿出生后,王红在家带孩子做饭,李大勇在建筑工地挣钱养家。今年3月的一天,李大勇去建筑工地干活,王红在家为丈夫做好午饭后,抱着女儿、提着饭盒、驾驶自家小轿车给丈夫送饭。
透过车窗看到建筑工地上尘土飞扬,王红觉得这种环境不便将女儿抱下车,她将孩子哄睡着后,放到车内后座椅上;怕孩子冷,她又特意打开车内暖风,然后锁好车门,提着饭盒去找丈夫。等丈夫吃完午饭,收拾停当后,王红忽然想到将孩子独自放在车内有些不妥,她急忙跑去打开车门,一看孩子脸色发青,已经没了呼吸,王红顿时昏死过去。熟人看见赶紧叫来李大勇,但一切都晚了。孩子没了,王红因一病不起,一直住院治疗而没有进看守所。
5月5日,阿瓦提县法院对王红过失杀人案进行了庭审。庭审后,对于王红的行为如何定性,法院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红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是: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将孩子独自放在车内而造成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王红作为一个经过培训而拥有驾驶技术的机动车驾驶员,应该掌握汽车停驶后继续使用空调会让汽车发动机怠速空转,造成燃油燃烧不充分,导致车内一氧化碳浓度提高而致人死亡的专业知识,她将孩子独自放在车内,自行离开时应当预见到会致孩子中毒死亡的结果,只是因为她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危险性,以至于发生这种危害结果。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红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理由是:王红是孩子的亲生母亲,虽对孩子有抚养监护责任,但她将孩子独自放在自家的车内,而发生孩子窒息死亡的情况应属事件。王红本身没有主观恶意,她不掌握汽车停驶后继续使用空调会让汽车发动机怠速空转,造成燃油燃烧不充分,导致车内一氧化碳浓度提高而致人死亡的专业知识,对造成孩子死亡的严重后果无法预见,不存在过失。
5月23日,阿瓦提县法院认定王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王红获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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