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28 12:51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郑州某小区楼下的公共走道停满了电动车
河南商报记者 侯建勋/摄
昨日,《河南商报》以“电动车楼道充电,可能会被罚款”为题,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一事进行了报道,引发热议。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此项决定。
河南商报记者 张君瑞 齐亚琼
实习生 徐聪智
规定
电动车楼道充电将罚款200元
就之前审议中对于居民住宅区电动车的存放和充电内容,表决稿基本维持了原来的“态度”,即居民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统一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充电。如果拒不改正,将处以200元罚款。
走访
没充电车棚的拉电线 有车棚的未停满
昨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走访了市区7个小区,都发现了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情况。
紫荆阳光地带小区居民李女士称,“小区没有充电车棚,而我们每天上下班要骑车、要充电。如果有充电车棚,价格合理,谁愿意麻烦?”
但有人反驳,不能因为没有车棚,就制造隐患,“我支持规范化,政府应把这事儿给解决一下。”
河南商报记者走访发现,家天下、一处庭院等小区内均设有充电车棚,费用从每月25元到30元不等,但车棚均未“吃饱”。一处庭院内看车的老陈说,“很多电动车主为了省钱、为了骑车方便,宁愿拉根电线停门口,也不愿意停进来。”
观点
“没有公共厕所肯定乱撒尿”
长期关注“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问题的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州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冯海河称,根据媒体公开的报道,《决定(草)》中“居民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统一规划和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使用的“应”,但后文中并未有罚则,很难起到监督作用,只是倡导形式的说法,而对于电动车业主的处罚却很具体。他称,《决定(草)》中是“居民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主要是防止一旦发生火灾等,消防通道被堵。
冯海河称,处罚是针对停放在居住建筑物内的电动车辆,至于窗外、花坛内等,并非居住建筑物。
但他认为,对电动车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况进行处罚是合理的,“没有公共厕所肯定乱撒尿”,但处罚的前提是要设立疏导路径,比如建立车棚等。因此,对“管理单位‘应’设置充电场所”的规定,必须要有罚则。
今年3月份,河南商报记者走访商丘市柘城县一小区时发现,该小区的开发商在设计楼盘线路走向时,就将电动车充电的问题考虑在内。该小区开发商在小区每栋楼下面都设置了车棚,车棚内每家每户都有一个可落锁的插座,插座连接各家的电表,谁用电谁交钱。
(河南商报)
《郑州电动车楼道充电将罚款引热议 市民观点不一》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yuduxx.com/gsh/mswz/1141.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