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满十周年,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也将于5月1日施行。《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对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对交通执法人滥用职权的惩戒。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30日内,告知当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方式有邮寄、电话、发送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告知义务由车辆注册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这些规定体现了执法部门对驾驶人享有权利的尊重,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实施办法》给老百姓带来了诸多好处。它的贯彻执行,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要让它深入人心。(马银伟 陈燕妮)来源青年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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